經濟師考試多少分合格
時間:2023-06-12 來源:養娃家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發布的《關于33項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實行相對固定合格標準有關事項的通告》,自2022年度起,經濟師(初、中、高級)實行相對固定的合格標準,即各科目合格標準為試卷滿分的60%。初中級經濟師考試各科目滿分均為140分,合格標準為84分;高級經濟師滿分為100分,合格標準為60分。
初級、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方法,應試人員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相應級別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證書。
初級、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者,頒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的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人力資源管理和知識產權專業分別頒發相應級別的人力資源管理師證書和知識產權師證書。獲得初級、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即可認定具備助理經濟師(助理人力資源管理師、助理知識產權師)、經濟師(人力資源管理師、知識產權師)職稱。
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達到全國統一合格標準者,頒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的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明,合格證明自考試通過之日起,在全國范圍5年內有效。參加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并通過評審者,可獲得高級經濟師職稱。
科目與注意事項
初級和中級均2個科目,具體是:《經濟基礎知識》、《專業知識與實務》。
《經濟基礎知識》為公共科目;《專業知識和實務》為專業科目,分別按工商管理、農業經濟、財政稅收、金融、保險、運輸經濟、人力資源管理、旅游經濟、建筑與房地產經濟、知識產權等10個專業類別命制試卷。
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設《高級經濟實務》一個科目,題型為主觀題,分別按工商管理、農業經濟、財政稅收、金融、保險、運輸經濟、人力資源管理、旅游經濟、建筑與房地產經濟、知識產權等10個專業類別命制試卷。
考生應考時可攜帶鋼筆或圓珠筆(黑色或藍色)、2B鉛筆、橡皮。
考試分兩個半天進行,各個科目的考試時間均為兩個半小時。
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標準均為84分:
考試考場規則
1、考生在開始考試前15分鐘憑準考證和身份證進入考場,對號入座,并將準考證、身份證放在桌面右上角,以備核查。
2、開始考試30分鐘后,考生不得入場參加考試;開始考試后60分鐘內,不得退場;退場后不得再次進入考場。
3、考生只準帶準考證及身份證進入考場。開考后考生不得傳遞任何物品。
4、不得攜帶電子記事本類、尋呼機、移動電話等進入考場,已帶的要切斷電源,并與其它物品一同存放在考場指定位置集中保管,不得帶至座位;否則,按違紀處理。
5、考試開始時,考生必須首先在試卷題本、答題卡規定的位置上準確填寫(填涂)本人所在地區、單位、姓名和準考證號、科目代碼,但不得超過裝訂線,不得做任何標記;否則,按違紀處理。
6、不得要求監考人員解釋試題,如遇試卷分發錯誤,頁碼序號不對、字跡模糊或答題卡有皺折、污點等問題,應舉手詢問。
7、考試規定須在答題卡上作答的,一律用2B鉛筆作答;未按規定用其他筆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8、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禁止吸煙,嚴禁交頭接耳,窺視他人試題答案或交換試卷。
9、考生在考試中途一般不得離開考場,如確有需要必須經監考人員同意并由指定的監考人員陪同。
10、提前交卷的應考人員,必須離場,并不得再次進入考場或在附近停留、大聲喧嘩。
11、考試結束鈴聲響,立即停止答卷,并將試卷題本及答題卡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經監考人員檢查、收取后,方可離開考場。考生不得將試卷題本、答題卡帶出考場。
12、考生在考試期間應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接受監考人員的監督和檢查。對無理取鬧、辱罵、威脅、報復考試工作人員,作弊或違反考試規定者,按有關紀律和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