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讀音:zhōnɡ huá rén mín ɡònɡ hé ɡuó wèi ché
基礎釋義
1991年9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同日公布 ,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共七章五十六條。規定國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對未成年人有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司法保護。
讀音:zhōnɡ huá rén mín ɡònɡ hé ɡuó wèi ché
1991年9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同日公布 ,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共七章五十六條。規定國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對未成年人有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司法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