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音:jué shì bǐ
1.漢代的判例匯編。當時凡判案無法律明文規定的,可以比附近似的條文,上報皇帝定案。這種判例匯編后再奏請皇帝批準 ,稱為《決事比》,即具有法律效力,可作為以后判案的根據。
寒的筆順
在的筆順
青的筆順
畫的筆順
出的筆順
西的筆順
果的筆順
月的筆順
勇的筆順
步的筆順
餐的筆順
巨的筆順
方的筆順
業的筆順
風的筆順
耳的筆順
七的筆順
你的筆順
球的筆順
白的筆順
五的筆順
鳥的筆順
長的筆順
之的筆順
門的筆順
彎的筆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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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的筆順
里的筆順
己的筆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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